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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节

约翰·格里森姆Ctrl+D 收藏本站

    计程车突然在第五大道和第五十二街的转角上停下,格雷完全按照达比的要求行事,立即付掉车费,拿起提包,跳下车去。他身后有一辆汽车响起喇叭,吓飞了一群鸽子,他只觉得回到了纽约真是太好了。

    时近下午5时,第五大道行人如织,他估计这正是她所要求的。她规定得很具体。乘坐这班飞机从全国机场到拉瓜迪亚机场。坐上一辆计程车到世界贸易中心的美景饭店。到酒吧去,喝上一杯,或者两杯,注意你的身后,一小时后再坐一辆计程车到第五大道和第五十二街的转角。动作要迅速,戴太阳眼镜,注意周围的一切,因为如果有人跟踪的话,那就可以要他们送命。

    她要他把这一切都用笔写下来。这好像有点傻,多此一举,但是她说话的口气容不得争辩。说实话,他也不想争辩。她说她侥幸活了下来,岂可再拿性命去碰运气。还说如果他想跟她谈话,就必须完全按照她所说的去做。

    他拼命穿过人群,使劲加快步子,沿着第五大道走到五十九街,走到世贸大厦,踏上石阶,穿过大厅,出门走上中央公园南街。没有人能跟得上他,既然她是如此小心,也不会有人跟得上她。

    中央公园南街的人行道上挤满了行人,当他走近第六大道,走得更快了。他也好像是绷紧了的弦,不管他多么尽力克制自己,但是,为了就要和她见面,他还是激动非凡。在电话里面她显得冷静而有条有理,但她带有一丝恐惧和不安。她说她只不过是个法科学生,她不知道她在干什么,恐怕再过一星期她就要死了,但是事到临头,她也只能如此对付。她说随时随地都要设想有人在跟踪你。她在狼狗的追逐下居然存活了七天,所以请他照她说的做。

    她说过走到第六大道转角便门进圣莫里茨旅馆,他便进去了。她已经用沃伦-克拉克的名字给他定下了一个房间。他用现钞付清了房钱,乘上电梯直到九楼。他得等着。坐在房里等着,她说的。

    他在窗前坐了一个小时,中央公园暮色苍茫,电话响了。

    “克拉克先生吗?”一个女人的声音问道。

    “对,是的。”

    “你是一个人来的吗?”

    “是的。你在哪儿?”

    “比你高六层楼。乘电梯上十八楼,然后下来到十五楼。1520号房间。”

    “好的。现在?”

    “对了。我等着。”

    他又刷了一次牙,理了一下头发,十分钟后便站在1520号的门口。他觉得像是二年级的高中生头一次约会。自从中学里的足球比赛以来他还从来没有像这样紧张得唇干舌燥。

    但是如今他是《华盛顿邮报》的格雷-格兰瑟姆,这不过是写一篇报道,她也不过是一个女人,所以你就收住你的心猿意马吧,老兄。

    他敲响门,等着。“谁?”

    “格兰瑟姆,”他对着门扉说了一声。

    她慢慢把门拉开。她的长头发不见了,但是她的脸上含笑,活脱是个封面女郎。她沉着有力地握了他的手。“进来。”

    他进了房间,她便把门关上闩好。“你想喝一点吗?”她问道。

    “好啊,你有什么喝的?”

    “水,加冰块儿。”

    她走进一间小起居室,里面的电视开着,然而没有声音。“里面来,”她说道。他把手提包放在茶几上,便在沙发上坐下。她站在酒柜旁边,他的脑子里闪过一个念头,她的牛仔裤美极了。她没穿鞋子,只穿了件特大号的运动衫,领子歪向一侧,露出一截胸罩的肩带。

    她把水递给他,在靠门的椅子上坐下。

    “谢谢。”他说道。

    “你吃过饭了吗?”她问。

    “你没关照我吃饭。”

    这句话把她逗笑了。“原谅我。我碰到的事情太多了。我们把饭菜叫到房间里来吃。”

    他含笑向她点头。“很好。随便你要什么东西我都欢喜吃。”

    “我喜欢吃一个肥肥的奶酪汉堡包,带炸薯条和冷啤酒。”

    “好东西。”

    她拿起电话,点了要吃的东西。格兰瑟姆走到窗口,观看第五大道上蜿蜒爬动的车灯。

    “我24岁。你多大年纪?”她现在已经坐在沙发上,喝着冰水。

    他在一张最靠近她的椅子上坐下。“38。结过一次婚。七年零三个月前离婚。没有孩子。一个人住,带一只猫。你为什么选中圣莫里茨旅馆。”

    “这儿有房间,我还说服他们必须让我付现金,不可以看我的身份证明。你欢喜这家旅馆吗?”

    “很好。不过已经不是它的全盛时代了。”

    她仔细打量他一番。他六年前出过一本关于住房和城市发展部的丑闻的书,此书虽不畅销,她倒在新奥尔良的一个公共图书馆里见到过一本。他比护封上的照片老了六岁,岁月流逝,给他的耳际留下了一道浅灰色,颇显风致。

    “我不知道你要待多久,”她说。“我的计划每分钟都可以改变。我也许会在街上看见一张脸孔,马上就要飞到新西兰去。”

    “你是什么时候离开新奥尔良的?”

    “星期一晚上。我雇了一辆车子到巴吞鲁日,那一段路是容易受到跟踪的。我飞到芝加哥,在那里买了四张票子,可以飞往四个不同的城市,包括博伊西在内,我母亲住在那儿。我在最后一分钟跳上了到拉瓜迪亚的客机。我想没有人跟上我。”

    “你现在安全了。”

    “也许这会儿是安全的。-旦这篇报道登了出来,我们两个人都要成为惊弓之鸟。”

    格雷摇动杯子,冰块发出响声,同时对她作一番观察和思考。“那得看你告诉我一些什么。也得看有多少内容可以从其他方面得到证实。”

    “证实它是你的事情。我把我所知道的告诉你,以后的一切由你自己作主。”

    “可以。我们几时开始谈?”

    “晚饭以后。我情愿吃饱了肚子再谈。你也用不着赶时间,是吗?”

    “当然不急。我有一整个晚上,明天一整天,以及后天,大后天。我是说,你所要谈的是20年来最大的新闻,所以只要你说给我听,不论多长时间我都可以奉陪。”

    达比笑了,眼睛朝别处看。整整一个星期之前,她和托马斯在穆顿饭店的酒吧里等桌位。他穿一件黑绸的休闲上装,劳动布衬衫,红色佩斯利涡旋花领带,浆得笔挺的卡其裤。皮鞋里面没有穿袜子。衬衫没有扣上,领带也是松的。他们在等候桌位的时候谈到了维尔京群岛,谈到了感恩节,也谈到了加文-维尔希克。他猛喝酒,这也并不希奇。他后来醉了,正是这一点救了她的命。

    过去的这七天她等于活了整整一年,现在她真正是在跟一个活人谈话,此人不想要她送命。她两脚交叉在茶几上面。这个男人在她房里她倒不觉得有什么不便。她觉得轻松随意。他的神色在告诉她:“相信我。”为什么不可以?她还有什么别人可以相信?

    “你在想什么?”他问道。

    “这一个星期真够长的。七天以前我不过是个普普通通的法科学生,为了要出人头地,甘心把屁股坐烂。现在你看我。”

    他尽量保持冷静,不让自己变得像个毛手毛脚的二年级的高中生,不过他还是在看着她。她的头发变成黑色了,而且短得很,真是十分时髦,不过他还是欢喜昨天传真上面的那一头长发。

    “给我说说托马斯-卡拉汉。”他说道。

    “为什么?”

    “我不知道。他是这篇报道中的一员,不是吗?”

    “是啊。我要稍晚一点说到他。”

    “好的。你母亲住在博伊西?”

    “是的,不过她什么都不知道。你母亲在哪儿?”

    “肖特希尔斯,新泽西州,”他露出笑容回答。他嚼着一粒冰块发出响声,等她说话。她在思考。

    “你欢喜纽约的什么?”她问道。

    “机场。出来的通道最快。”

    “托马斯和我夏天来过这里。这儿比新奥尔良还热。”

    突然间,格兰瑟姆发觉她并不单纯是个热心肠的娇小的女大学生,而是一个居丧的未亡人。这个可怜的女士忍受着内心的悲痛。她根本没有在意他的头发,他的衣着,也不在意他的眼睛。她在受痛苦的折磨。我问这种问题太不应该了!

    “我为托马斯的去世感到非常难过。”他说道。“我再也不会问到他。”

    她露出笑容,但是不说话。

    外面有人大声敲门。达比急忙把双脚从茶几挪下,睁大眼睛,看着门上。然后深深吐了口气。晚饭送来了。

    “我去拿,”格雷说道。“放宽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