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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节

E·S·加德纳Ctrl+D 收藏本站

    汉米尔顿-伯格为上午准备了一个出人意料的证人。

    法庭刚一重新开庭,查明被告和陪审员确已到庭,他便要求:“传小霍默-加文。”

    小加文走上前来,神情坚定地紧闭双唇。

    他宣誓已毕,报上姓名、住址,表明自己是前一位证人霍默-加文的儿子。

    “好的,”汉米尔顿在证人面前伸出一个手指说道,“我请你仔细听我的提问,你只要回答这些问题,不用主动提供别的情况。你的父亲购买了3支样式、口径和品牌相同的手枪,这一点已经得到确认。为了论证时方便起见,我们已经将给你的那支称为‘小枪’,将今年10月7日傍晚放在他枪套里的那支称为‘皮套枪’,将他锁在保险柜里的那支称为‘保险柜枪’。你明白这些称呼吗?”

    “是的,先生。”

    “现在似乎无人否认,10月7日晚上,你父亲将我们所称的‘皮套枪’交给了被告斯蒂芬妮-福克纳,后来又从保险柜中取出我们所称的保险柜枪放进枪套。看来这三支枪中的一支就是杀人凶器,这支枪已被标为证物第30号。你听明白了吗?”

    “是的,先生。”

    “那好,我想问你那支你父亲交给你的枪的情况,也就是我们所称的‘小枪’的情况。我想问你是否于今年10月8日将那支枪交给了佩里-梅森先生?”

    “我给了。”

    “当时梅森先生是把枪拿在手里的吗?”

    “他是拿在手里的。是的,先生。”

    “梅森先生摆弄过那支枪吗?”

    “是的。”

    “怎么摆弄的?”

    “反对,这个问题不合适、不相干、不重要。”梅森说。

    “我建议把这联系起来。”汉米尔顿-伯格说。

    “我想我们应该不仅按地区检察官的建议把这联系起来,”梅森说,“我还想询问证人一个只是和本案那个阶段有关的问题。”

    “问吧。”德克法官说。

    梅森问道:“我们所称的‘小枪’是不是现在我向你出示并已被列为证物第30号的手枪?”

    证人看了看枪,说:“绝对不是。那支枪样式与这支枪一模一样,但不是这支枪。”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本庭认为合适,”梅森说,“证人可能如何处理别的枪支,当然与被告没有联系,完全与本案有关事项无关。”

    “我认为这种意见正确,”德克法官说,“反对有效。”

    汉米尔顿-伯格愤愤地说,“那么,我想换一种问话方式。你看到这支标为证物第30号的枪了吗?”

    “是的,先生。”

    “你从前见过那支枪吗?”

    “是的,先生。”

    “什么时候?”

    “佩里-梅森把它交给我的时候。”

    “什么时候?”

    “今年10月8日。”

    “你怎么处理那支枪的?”

    “反对,这个提问不合适、不相干、不重要。”梅森说,“我不管做过什么都与被告没有关系。”

    “本庭裁定反对无效,”德克法官说,“看来证人已经确有把握地辨认清楚了标为证物第30号的枪支。”

    “你怎么处理那支枪的?”

    “我把枪拿到了斯蒂芬妮-福克纳的公寓。”

    “是本案被告吗?”

    “是的,先生。”

    “然后你怎么办?”

    “我没做什么。我像木头似的一动不动地站着,梅森先生拉拉杂杂地说了一大堆话,大意是被告遇上了某种危险,我把枪带来是给她自卫的。”

    “你是说梅森先生把这支枪交给了你?”汉米尔顿-伯格问道。

    “是的,先生。”

    “什么时候?”

    “今年10月8日晚上。”

    “在什么地方?”

    “在我办公的地方。”

    “是在你把一支枪交给梅森先生之前吗?”

    “是的,先生。”

    “那是什么枪?”

    “就是我们所称的‘小枪’。那支枪与我现在手中拿的枪外观一模一样,我手中拿的枪是杀人凶器,已被标作证物第30号。”

    “你把我们所称的‘小枪’交给了梅森先生吗?”

    “是的,先生。”

    “梅森先生是如何摆弄那支枪的?”

    “他击发了一下。”

    “你是说他开了一枪吗?”

    “是的,先生。子弹擦着我的桌子飞过。”

    “我向你出示这张照片,它表明在一张桌子上有一条长长的划痕,我问你是否知道这个画面说明了什么?”

    “那就是我办公室的桌子现在大致的样子,那是在佩里-梅森开枪之后立即拍摄的桌子的照片。”

    “然后发生了什么事。”

    “然后在枪击之后的混乱中。梅森先生换上了我手里这支标为证物第30号的枪,掉换了我交给他的我们所称的‘小枪’。他把杀人凶器递还给我,让我交给斯蒂芬妮-福克纳,在这种情况下,我会误以为那就是‘小枪’。”

    “这样做明显是为了解释那支枪的弹膛里为什么有一枚空弹壳,同进也为了造成证物第30号杀人凶器在谋杀发生时由你持有的假象,是这样的吗?”

    “反对,这是一个暗示性问题。”梅森说,“我认为提出这样的问题是行为不端。”

    “接受反对,”德克法官说,“我提醒地区检察官避免提出这样的问题。这是一个纯粹的暗示性问题,是在让证人对所发生事件做出一个结论。请陪审员忽视这个问题,不要由此推出任何结论。现在继续,地区检察官先生,请提出相关的恰当的问题。”

    汉米尔顿-伯格因为法庭的指责而面红耳赤,他转身对佩里-梅森说:“进行询问吧。”

    梅森说:“你已作证认定,我用你给我的‘小枪’替换了证物第30号杀人凶器吗?”

    “是的,先生。”

    “你确实看见我那样做了吗?”

    “当然没有。你用小枪放了一枪,搞得大家心神不宁,然后做了手脚,当然不会有人看见。”

    “如果你没有看见我做,你怎么会认定我做了?”

    “这事就跟二加二一样简单。”

    “也就是说,你心里已经形成一个推论,认定了发生过什么事吗?”

    “是的,先生。”

    “那么你并不是在就你所了解的事实作证,而只是就从某些事实中推出的结论作证吗?”

    “是某些无可置疑的事实。”加文说。

    “但是你有关掉换枪的证词是推论吧?”

    “一个建立在无可置疑的事实基础上的推论。”

    梅森对眉头紧皱的法官微笑着说:“阁下,我请求将证人有关换枪的说法从证词中删除,因为那是一个推论。”

    “批准请求。”德克法官厉声说道:“事情非常明显,地区检察官对证人的证词相当熟悉,而且清楚证人的证词是建立在推论基础上的。”

    “等等,如果本庭认为合适,”汉米尔顿-伯格说,“我认为本庭在这个问题上对控方过于苛刻。如果本庭允许,我想再次询问证人,确认证人所说的无可争议的事实。这些事实将引出一个毋庸置疑的结论。”

    “还是让陪审员做结论吧。”德克法官说。“不要让那些把自己的推论当做绝对事实的人作证。”汉米尔顿红着脸扭头对证人说:“你说过你曾经交给梅森先生一支枪吧?”

    “是的,先生。”

    “你说过那枪不是这支标作证物第30号的杀人凶器,而是我们所称的‘小枪’吧?”

    “是的,先生。”

    “你怎么知道你给他的是‘小枪’而不是杀人凶器证物第30号?”

    “因为证据表明今年10月7日晚上我手里这支枪被用来杀死了乔治-卡塞尔曼,我交给梅森的‘小枪’是绝对不可能用来杀人的。”

    “为什么不可能?”

    “反对,”梅森说,“这是控方试图对自己的证人进行反询问。我请求删掉这段话,说什么他给我的枪不可能是杀人凶器,因为这是证人的推测,而不是对问题的回答。”

    “批准请求。”德克法官厉声下令。

    “但是阁下,”汉米尔顿-伯格抗议道:“我有权利指出……”

    “你当然有权利指出事实,也只能指出事实。”

    “好吧。”汉米尔顿-伯格说,“你给了梅森先生一支枪吗?”

    “是的,先生。我给了他我们所称的‘小枪’。”

    “你从什么地方拿来的枪?”

    “从我桌子的一个抽屉里。”

    “你在此之前是从哪里得到枪的?”

    “从我父亲那里,是他给我的枪。”

    “什么时候?”

    “去年圣诞节前后,我想那是个圣诞礼物。”

    “10月7日那支枪在什么地方?”

    “在我手里。”

    “10月7日那一整天都在吗?”

    “是的,先生。”

    “你是怎么处理那支枪的?”

    “我把枪交给了佩里-梅森。”

    “佩里-梅森是怎么处理枪的?”

    “他放了一枪。”

    “然后发生了什么事?”

    “他又递给我一支枪,建议我交给斯蒂芬妮-福克纳。”

    “那支枪和你递给梅森先生的枪是同一支枪吗?”

    “不是。”

    “现在停一下。”德克法官说,“你已经推出结论,认为那不是同一支枪,是吗?”

    “是的,先生。”

    “你的回答将被删除。控方应善意地避免引导证人将观点或推论作为证据,现在只许陈述事实。”

    “好的,我持有这支枪,我把它交给了梅森先生,梅森先生用它放了一枪,然后把一支枪递还给我,让我把那枪给斯蒂芬妮-福克纳送去,我那样做了。”

    “她是如何处理那支枪的?”

    “她把枪放在了公寓起居室的桌上。”

    “然后你干了什么?”

    “然后梅森先生和我离开了公寓。”

    “后来发生了什么事?”

    “我们从门厅经过时,看见两位警官走进了公寓楼。”

    “你认识那些警官吗?”

    “我现在认识,当时不认识。”

    “他们叫什么?”

    “赫洛克姆警官和特拉格探长。”

    “你说你交给梅森先生的枪今年10月7日一整天都在你手里吗?”

    “是的,先生。”

    “请你询问。”汉米尔顿-伯格得意洋洋地对佩里-梅森说。

    梅森站起来面对证人:“你说你给我的枪10月7日一整天都在你手里吗?”

    “是的,先生。”

    “你出去吃过午饭吗?”

    “是的,先生。”

    “那你带着枪吗?”

    “没有,先生。”

    “枪在哪里?”

    “在我桌子抽屉里。”

    “桌子上锁了吗?”

    “没有,先生。”

    “你还认为枪在你手里吗?”

    “是的,先生。”

    “10月7日晚上你在什么地方?”

    “我去见一个顾客谈一笔汽车生意。”

    “你带着枪吗?”

    “枪在我抽屉里。”

    “你是什么时候把枪从桌子里取出来的?”

    “是在会谈结束后。我回到办公室,从保险柜里取出一些现金,把枪塞进了口袋。”

    “然后带回了家吗?”

    “是的。”

    “是什么时候带回家的?”

    “我想大约是9点30分或者10点。”

    “你刚结婚吗?”

    “是的。”

    “回家后你还把枪放在口袋里吗?”

    “没有,先生。我把枪拿上楼,放进了梳妆台。”

    “当晚你是什么时候上床的?”

    “大约是在回家半小时后。”

    “你是怎么处理枪的?”

    “我把它放在了梳妆台里。”

    “10月7日晚上你的办公室上锁了吗?”

    “是的。”

    “谁有办公室钥匙?”

    “我有一把钥匙,我父亲有一把,我秘书有一把,看门人也有一把。”

    “你妻子有钥匙吗?”

    证人略一迟疑,随即用肯定的声音说:“是的,我妻子有钥匙。”

    “第二天早晨你起床后干了什么?”

    “我穿上衣服,吃早饭,刮脸刷牙。”证人差一点气得大叫起来。

    “然后又干了什么?”

    “然后去了办公室。”

    “你带了枪吗?”

    证人欲言又止,想了一会儿说:“我——事实上,我没带。”

    “那你是怎么处理我们所称的‘小枪’的?”

    “我把它放在了家里的梳妆台里。”

    “然后呢?”梅森又问。

    “然后我妻子打来电话,我让她把枪给我送去。”

    “那么,”梅森说,“你假定你把10月7日夜里带回家的那支枪交给了我,是吗?”

    “反正只有一支枪,是我妻子从梳妆台里取出来的。”

    “你怎么知道她是从梳妆台里取出来的?”

    “嗯,为什么……当然,我不在那里。”

    “确实,”梅森说。“所以根据你所了解的情况,你可能把杀人凶器交给了我,而它是你妻子交给你的。”证人在证人席上惊愕得跳了起来。

    “你胡说!我讨厌你胡说八道!”

    “坐下。”德克法官说,“证人坐下,保持秩序。”

    汉米尔顿-伯格说:“如果本庭认为合适,最后这个问题属于暗示性问题,这不是恰当的询问,它包藏着卑怯的暗示,它……”

    “就该证人所了解的情况。”德克法官说,“这是实情。证人可以对此忿恨不已,但梅森先生是在一桩谋杀案中为被告做代理人。反对无效。”

    “那么,如果本庭认为合适。”梅森说:“我再次请求,删除本案中就有关被告交给我的那支枪的特征所作的证词。很显然,这些证词都是建立在传闻证据之上的。”

    “我要把那联系起来!我要把那联系起来。”汉米尔顿-伯格大喊大叫。

    “你如何把那联系起来?”德克法官问道。

    “让证人的妻子出庭作证。”

    德克法官摇了摇头:“陪审员可以考虑证人就自己的行为所作的证词,但涉及证人交给梅森先生的那支枪的特征,所有相关证词显然都是建立在传闻证据之上,不应作为证据。”德克扭头面对困窘不堪的地区检察官。“公诉人先生,”他说:“本庭也许应做一建议,有一枚弹头似乎确实从梅森先生手持的某支枪里被射了出来,当然不会消失得无影无踪。你在此有一位弹道专家作证,鉴定了从证物第30号那支枪里射出来的子弹。本庭认为,要检验当时梅森先生无意或故意击发的那支枪是否是证物第30号,应当不会有什么太大的困难。”

    “我们无法证实,阁下。”汉米尔顿-伯格说。

    “为什么不行?”德克法官问道。

    “因为有人把那枚弹头拿走了。”

    “难道警察没有找到弹头吗?”德克法官严厉地问道。

    “没有,阁下。”汉米尔顿-伯格说。

    “那么,”德克法官厉声说道,“由于警察失职,你就不能对本案被告实行刑事处罚。本庭裁定将持续有效。”

    “我没有问题要问这个证人了。”梅森和蔼地说。

    “你可以离开证人席了,”德克法官说,“到此为止,加文先生。”

    加文脸色铁青,他离开法庭时从佩里-梅森身旁经过。“我要宰了你。”他边走边压低声音对律师说。

    “等等,阁下。”梅森说,“我确实还有一个问题要问这位证人。加文先生,请你回到证人席好吗?”

    加文犹豫了。

    “回到证人席。”德克法官下令。

    加文又原路返回了证人席。

    “刚才你准备从我身边走过离开法庭时,”梅森说道,“你对我说了些话。你到底说了什么?”

    “哦,阁下,”汉米尔顿-伯格说,“我反对。这与本案无关。无论证人对佩里-梅森怀有什么样的个人感情,都不能影响指控。我得承认对他这套转移注意力的把戏,我一直是并且现在还是十分生气。”

    “你的情绪与此无关。”德克法官说,“作证的不是你,辩方有权证明证人心怀偏见。”

    “你究竟说了什么?”梅森质问。

    加文大叫起来:“我说我要宰了你,老天,我要宰了你!”

    “那是恐吓吗?”梅森问道。

    “那是承诺。”加文怒吼道:“我要……”

    “由于蔑视法庭,你将在监狱里呆上24小时。”德克法官厉声说,“法庭之上容不得你发出那样的恐吓。证人已经一再受到警告。我能够理解证人情绪紧张,但是由于蔑视本庭,证人将在监狱里呆上24小时。法警先生,请你拘留证人。”

    法警走上前来,抓住加文的手臂。

    加文挺直身体,那一瞬间似乎就要彻底失去自我控制了,然后他还是不情愿地随着法警离开了法庭。

    “传伊娃-埃勒厄特。”汉米尔顿-伯格说。伊娃-埃勒厄特显然做好准备充分利用这个戏剧性的时刻。当她迈着缓慢,故作优雅的步子走向证人席时,她的外表让人一看就知道是在美容院泡了好几个小时。

    “你的职业是什么?”汉米尔顿-伯格问道。

    “我是一个模特兼演员。”

    “今年10月7日你在从事什么职业?”

    “我受雇于老霍默-加文担任秘书。”

    “你当时已受雇了多长时间?”

    “将近一年。”

    “提起10月7日,我想问你那天在你的办公室里发生了什么不同寻常的事吗?”

    “是的,先生。”

    “什么事?”

    “等等。”德克法官说,“辩方律师好像没有反对意见,但问题应与本案有一定联系。10月7日那天凡本案被告不在场时发生的事情均与本案无关,除非有证据表明被告表示过同意、默许或以某种方式从中受益,或者发生的事情是确切事实的一部分。”

    汉米尔顿-伯格说:“我们想明确指出加文先生当日的所作所为。我们想表明他了解一些情况,并且有可能向被告通报了这些情况。”

    德克法官扭头朝向佩里-梅森:“辩方有反对意见吗?”

    “没有反对意见。”梅森微笑着说。

    “好的,继续回答问题。”德克法官说道,但他的双眼深含苛责之意,紧紧注视着梅森无动于衷的样子。

    “嗯,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汉米尔顿-伯格问。

    “加文先生从拉斯维加斯给我打电话,让我在办公室一直等到他回来。”

    “他是什么时候回到办公室的?”

    “8点45分左右,比他预计的时间几乎早了一个小时。他神情非常忐忑不安,直到钻进沐浴间冲完澡出来才肯跟我说话。”

    “等等。”德克法官说,“加文先生是控方传唤的证人。公诉人先生,你现在是想对自己的证人提出置疑吗?”

    “他是一位敌意证人。”汉米尔顿-伯格说,“据他的证词揭示,他与被告确实交往甚厚。”

    “但他毕竟是控方传唤的证人。”

    “辩方没有反对意见。”梅森说。

    “不,应该有。”德克法官厉声说道。

    梅森只是低头对法官表示尊重,仍然坐在那儿一言不发。

    “那么,”德克法官说道,他明显费了番功夫才控制住自己,“在没有反对意见的情况下,证人可以回答问题。”

    “你对时间因素可以肯定吗?”汉米尔顿-伯格问。

    “绝对肯定,”她说,“我可不愿让人当奴隶使唤。我觉得加文先生如果有话对我说,应该先说了再去——”

    “等等。”德克法官打断了她的话,“你的想法对本案无关紧要。现在只是在问你是否能够确定时间。”

    “我能够确定时间。”

    “那么加文先生谈起过卡塞尔曼先生吗?”汉米尔顿-伯格问。

    “是的。”

    “谁当时在场?”

    “就加文先生和我。”

    “他说了什么?”

    “他说:‘我刚和那个人谈过,我敢肯定是他杀了斯蒂芬妮-福克纳的父亲。我约好今天晚上8点去见他。’”

    “然后他做了什么,如果做过的话?”

    “他脱下外衣,我注意到腋下枪套里的左轮手枪。他取下腋下枪套放在桌上,然后走进淋浴间冲澡。”

    “你能辩认出当时放在腋下枪套里的那支枪吗?”汉米尔顿-伯格问。

    “不行,先生。我辩认不出来。我一向害怕枪支,当时没敢走近。不过看上去就像是标为证物第30号的那支枪。”

    “你可以提问了。”汉米尔顿扭头对佩里-梅森说。

    “那当时是什么时候?”梅森问道。

    “他回到办公室时大约是差一刻钟9点。”

    “他告诉你他已经见过卡塞尔曼了吗?”

    “他当时是这么说的:‘我和那个人刚谈过,我敢肯定是他杀了斯蒂芬妮-福克纳的父亲。我约好今晚8点去见他。’”

    “你记清楚了他当时是这么说的吗?”

    “是的。”

    “但是没有提过卡塞尔曼的名字吧?”

    “他就是指卡塞尔曼。他说……”

    “我没问他是指谁,我是在问他是否提过卡塞尔曼的名字。”

    “他没有提过卡塞尔曼的名字。”

    梅森说:“我没有更多的问题了。”

    伯格说:“我要传小加文夫人出庭作证。”

    只见长腿红发的加文夫人仪态万方地走上证人席,她对陪审员们微微一笑,双膝交叉,只是得体地露出尼龙长袜的一部分,然后扭头彬彬有礼、满含期待地望着地区检察官。

    汉米尔顿-伯格说:“你是刚才出庭作证的证人小霍默-加文的妻子。我向你出示这支标为证物第30号的枪,我想问你从前见过这支枪吗?”

    “我不能说见过。”她微笑着回答说,“我倒是见过一支看上去与比十分相似的枪,但我不是武器专家。”

    “你是在什么地方见到那支枪的?”

    “我丈夫把那支枪放在了梳妆台上。”

    “什么时候?”

    “10月7日夜里。”

    “什么时间?”

    “大约10点30分。”

    “10月8日你见过那支枪吗?”

    “见过。是的,先生。”

    “你因此采取过什么行动吗?”

    “我给在办公室的丈夫打了电话,告诉他把一支枪忘在了梳妆台上。”

    “你是什么时候给他打电话的?”

    “我起床后在那儿看见了那支枪。”

    “也就是在你丈夫去了办公室后。”

    她微笑着说:“我刚结婚,伯格先生。我正在训练我的丈夫,我让他自己做早饭,我睡到了大约8点30分。”

    旁听者们哄堂大笑,德克法官微微一笑,连陪审员也忍俊不禁。证人可爱的性情与沉着冷静给人印象极佳。

    “你因此采取了什么行动?”

    “我按丈夫的要求,把枪送到办公室交给了他。”

    “什么时候?”

    “今年10月8日上午大约10点30分。”

    “你知道那支枪是我们所说的‘小枪’还是证物第30号?”

    “不,先生。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把梳妆台上的枪交给了我丈夫。我甚至无法肯定当时那支枪里没有空弹壳。我确实知道,10月7日夜里10点30分左右,我丈夫在脱衣服时从口袋里掏出了一支枪。我确实知道上午10点梳妆台有一支极其相似的枪。我非常肯定我们就寝后没人进过我们的卧室。我确实知道10月8日上午10点30分左右我把梳妆台上的枪送到办公室交给了丈夫。除此之外我一无所知。”

    “请你询问。”汉米尔顿-伯格说。

    梅森说:“加文夫人,10月7日整个晚上你都在家吗?”

    “是的。”

    “你知道你丈夫两次打电话都没人接吗?”

    “他跟我这么说过。”

    “你想让陪审团认为你当时在家却没有接电话吗?”

    “我睡了约半个小时,梅森先生。”

    “你把这告诉过你丈夫吗?”

    “没有。”

    “为什么?”

    “当时我们正在度蜜月,我丈夫忙着出去做笔生意,没回家吃饭。我想让他明白我不喜欢他这样做,我得让他知道我受到了伤害,有点生气。如果他知道我等他回家时睡着了,他会不那么在意的。我就想让他在意,所以没有告诉他我睡着了。我想我当时是使他确信自己拨错了电话号码。”

    “两次都错了吗?”

    “两次都错了。”

    “你这么说服他没费多少事吧?”

    “是的。新娘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她这时说服丈夫要比婚后的其它时候更容易一些。”

    “你对他说谎了吗?”

    “老天,没有!我提示他可能拨错了号码,他没有问我是否睡着了,所以我没有告诉他。”

    梅森说:“再来谈枪的问题。加文夫人,就你所知,当你把枪送到你丈夫的办公室时,那支枪里可能会有一枚空弹壳吧?”

    她甜甜地一笑,说:“那么,当你朝我丈夫的桌子放了一枪之后,枪里就会有两个空弹壳,梅森先生。”

    “假如,”梅森说,“你丈夫交给我的枪就是那支你送到他办公室的枪。”

    “新娘就得理所当然地认为她的丈夫是坦诚的,梅森先生。”

    “我问到这里。”梅森说。

    伯格的下一位证人是洛里恩娜-凯特尔,一位56岁的身体瘦削的寡妇。她证实自己住在安布罗斯公寓楼的底层,10月7日晚上大约8点45分,她看见一个女人沿通往乔治-卡塞尔曼公寓后门的员工楼梯下楼。

    她说自己当时以为那个女人可能是个窃贼,所以她由后面的入口走出自家公寓,隔着她所说的“一段谨慎的距离”跟踪那个女人。

    “你离她足够近,可以认出她吗?”

    “是的。”

    “她是谁。”

    “就是坐在那边的那个女人,被告斯蒂芬妮-福克纳。”

    “她当时在干什么?”

    “她走上了人行道,然后一个男人停下车叫她。她上了车,车便开走了。”

    “你是否认识那个男人是谁?”

    “就是坐在那边的律师佩里-梅森先生。”

    “请询问吧。”伯格正颜厉色说道。

    “你怎么会正好盯着卡塞尔曼公寓后面的楼梯?”梅森问。

    “我从前见过年轻女人们从那儿进去。这次我决定提出抗议。”

    “你是说你从前见过这位被告进去?”

    “我不能肯定就是她。”

    “你是说在10月7日之前吗?”

    “是的。”

    “你也看见过有些女人由后门出来吗?”

    “我不能肯定自己看到过多于一个的女人。”

    “你跟踪过10月7日离开公寓的这个女人吗?”

    “我跟踪过被告,是的。”

    “为什么你跟踪她?”

    “我想看看她是谁。”

    “那是唯一的原因吗?”

    “是的。”

    “你想靠她足够近以便看清楚她一眼吗?”

    “是的。”

    “然后你就会转身回去?”

    “是的。”

    “她上车时你还在跟着她吗?”

    “是的。”

    “那么根据你自己的证词,到那时你都还没有看清她一眼,是这样的吗?”

    “我看见了她。”

    “但是你说过你只要看清楚她一眼就会转身回去,而那时你还没有转身。”

    “嗯……我还想再凑近点看一眼,但我心里已经十分肯定。”

    “十分肯定吗?”

    “是的。”

    “如果她没有上车的话,你还会跟下去吗?”

    “是的,我想会的。”

    “我问完了。”梅森微笑着说。

    “这就是我们对本案的陈述,阁下。”汉米尔顿-伯格说。

    德克法官皱起眉头。

    “辩方请求本庭建议陪审团做无罪判决。”梅森说,“迄今为止的证据只显示了一个推论,一个怀疑。”

    德克法官说:“本庭不想对证据发表评论,现在只宣布请求被驳回。待辩方陈述案情后,证明的问题将移交陪审团。至于现在这个请求,本庭必须接受所有就控方而言最有可能性的证据。本庭对证据不做评论,只宣布请求被驳回。

    “本庭注意到已近中午休庭时间,本庭将休庭至下午2点,届时辩方可陈述案情。在此期间,陪审员应记住本庭的提醒,不得讨论案情,也不得允许他人当面讨论案情,在案情被最终陈述前不得形成意见。休庭。”

    梅森扭头面对斯蒂芬妮-福克纳。“斯蒂芬妮,”他说:“你得上证人席作证,你得否认杀了乔治-卡塞尔曼。”

    她摇了摇头:“我不愿上证人席作证。”

    “你一定得上。”梅森说,“如果你不上,他们会判你犯有谋杀罪。由于作证时我们成功地提及你父亲的死亡,陪审员不会提出死刑判处,但他们会判你有罪。事实是你的鞋上沾有血迹,地上有一个类似于你的鞋掌留下的印痕——”

    “对不起,梅森,我不想上证人席作证。”

    “为什么?”梅森问道。“是你有什么往事不堪回首吗?是你有前科被判过重罪吗?”

    她摇了摇头。

    “有吗?”梅森又问道。

    “我不想对你说什么,梅森先生,除了我不愿上证人席作证这一点。他们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吧,可他们没法让我上证人席作证。”

    梅森说:“斯蒂芬妮,你不能这么做,我将传唤你上证人席作证。”

    “如果你这么做,”她说:“我只要不从座位上起身就成。”

    “好吧。”梅森告诉她,“那总比什么也不做要好,至少可以让我有些可供争辩的东西。”

    “你该走了,福克纳小姐。”法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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