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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语言

奥森·斯科特·卡德Ctrl+D 收藏本站

4.Language
  四、语言
  你小说中的每个团体都是如何交谈的?如果有来自不同国家的人,他们可能会各自操不同的语言。如果两人分别来自两个世界,那就一定会。
  也许会有一种混合语言,就像太平洋上的混合语,东非的斯瓦西里语,或者印度人说的英语。没人将它作为母语,但每个人都能以之交谈。某些作家甚至自己创造出不同的语言——比如托尔金在《魔戒》中的精灵语,但你实在不必这么做。
  一般而言,你不应当这么做。这只会是自找麻烦。很少有人有托尔金那样的语言天分和深厚功底。他创造的语言足以乱真,这是由于虽然关系很松散,但它是在人类语言的基础上创造的。
  NewWordsforNewMeanings新的词语,新的意义
  不要为了让小说显得更科幻,而把一堆发音奇怪的单词扔进来。这样做再俗气不过了。詹姆斯·布利司把这种毫无必要地生造出来的词叫做“史穆拉普”。如果一种动物看起来像兔子,动作也像兔子,把它叫做“史穆拉普”不会让它变成外星生物的。
  如果“目古巴拉萨”的意思是面包,那就把它叫做面包!除非英语里没有相应的概念,否则不要生造词汇。如果你的主角认为“目古巴拉萨”只是面包,但后来发觉它其实是用特殊工艺用当地谷物制成的,里面含有一种药物,而这种药物是当地人心灵感应力的来源。那么把这种面包叫做“目古巴拉萨”就是正确的。它的确是完全不同的东西,而且值得为它专门起个古怪的名字。
  在葡萄牙语中关于动词dar(给予)有个习惯性用法。你问别人,“Seraquedap-raentrar?”别人回答“Naoda.”字面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它会给我进去吗?”回答则是“不给。”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当你问“它会给吗?”实际的意思是“可能吗?正缺吗?这样对吗?必须如此吗?这样安全吗?”但这些并不能准确译出这个用法。实际上,在英语里没有适当的词或短语能翻译出正确的意思。
  你创造的语言应当含有无法被准确翻译的概念。创造它不是为了你能很酷的写出一串"Hlobetmeshnaybeggessahndohlerem"这样的话,而是让你能刻划——也让读者能理解——你笔下各种文明的文化、智力差异。
  不要忘记给出你自创语言的解释。普遍采用的方法是在其后立刻用英语重复一遍,就像这样:
  “Eusoqueriatomarcafezinho,”我说道。我要的只是一杯咖啡。
  实际上,你无须使用自创的语言来渲染这种气氛。说起来,你是在把所有未设定在当代英语社会的故事中所有的对话和旁白译成英文,那么为什么不有意漏掉几个无关紧要的词不翻呢?
  “神灵赐力,不杀你,看见我丑陋的样子。”他对我说。
  我眨了眨眼睛,才想起他是在用桑伏利语,以平等的礼节和我打招呼。我已经很久没听到桑伏利语了,但它听起来还是比通用语更亲切。“神灵赐力,不盲目,看见你荣耀的样子。”我说。
  然后我们相对一笑,互相吻了脸颊。他脸上有汗味。今天天很冷,他可能喝过了酒或者干过重活。应该是干过活也喝过酒。
  这里没有一个生造的词(当然,那种语言的名称除外),但读者马上会明白这是一种陌生的语言——也是一种陌生的文化。
  (顺便一提:如果你要用外国语言,花些时间保证你写的正确无误。在你的读者中总会有人精通这种语言的。如果你写错了,这些读者就会对你丧失信心——这是理所当然。能诚实的时候就该诚实。如果你的读者发现你遵循这句格言,他们就会信任你,你也不会辜负他们。但如果你没这么做,而且犯的还是很低级的错误,他们就会认为你的小说对你无足轻重。那么这本书也就对他们无足轻重了。也许他们还是会喜欢这部小说,但你已经磨平了他们阅读的热情。)
  CantheHumanMouthPronounceIt?人类能拼读出来吗?
  另外,也注意让你发明的语言能让英语读者拼读。用xxyqhhp或者h-psps-t这样奇怪的字符组合起来的名字傻得要命。第一,它们会转移读者的注意力,迫使读者的思路离开情节,来思考这些字母的意义。第二,即使是奇异的,很难说的语言,音译成罗马字母时也是符合拼写规则的。
  如果你怀疑这一点,就去看看中文、那瓦获语、阿拉伯语、希腊语、盖丘亚语的罗马字母拼写。对不懂这些语言的人来说它毫无意义,如果按照罗马字母拼读,听起来和原本的语言也颇有差别。然而你还是能读出来的。这样它们就不会令读者分心,而会使你故事中的世界更真实完整。
  这对外星人或外国人的名字尤为重要。你希望用与众不同的名字让人立刻留下深刻印象,但记得这只是视觉上的印象。虽然大部分的人看书时并不读出声,但你得考虑到绝大多数(如果不是全部)的读者都有这样的习惯,他们会在心中大声朗读的。如果遇到一个读不出来的单词,会令人一下子兴致索然。视觉符号——这些字母的组合——在心中被不断转化为读音。对这样阅读的人而言,Ahxpxqwt这样的名字永远都是块绊脚石。
  SubsetsofEnglish英语的子集
  大部分时候,你造出的语言应该就是英语,或者说,英语的一个子集。
  许多团体有自己的俚语,在其内部有特定含义,而外人听不懂或会误解。《发条橙》是个极端的例子。起初读者们简直被街头混混们奇怪,初看来不可理解的俚语所淹没,但在安东尼·伯吉斯笔下,未来街道的俚语设计得如此巧妙,你能在许多地方凭直觉领悟其意义,另一些也能从上下文中看出端倪。没看几页,你就觉得自己一生都在用这些俚语了。
  但伯吉斯比我们厉害的多——他创造的俚语如此生动,是由于他懂得真正的俚语是如何形成的:拐弯抹角,委婉语,押韵,反话,借用外来语,等等等等。他在小说中用“horrorshow”表示“reallyneat”,几年后美国黑人青年用“bad”表达相同的意思。引出这两个词的几乎是同一种方法。
  你无须像伯吉斯这样创造真实的俚语,也不应该如此。创造俚语很有趣,但把它遍布你的小说就没那么有意思了。大部分时间里,你应该只写几个词,暗示人们在说行话或是俚语,就像前面自创语言的情形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