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铃响的时候,我正跪在花圃边拔草,指甲缝里全是黑泥,头发里杂着青草。
按铃的什么人听到了我的吆喝,折进了花木扶疏的小径。我用手遮着阳光,觑觑来人,喝,是个穿浅绿衣服的警察。
"秩序局的吧?!"我问,一面将手上的泥巴擦在蓝布裤上。
他微笑着点点头,我却一点儿也不想笑:"你们来总不会有好事。"
他翻开手里一个卷宗,我望望篱笆,苹果枝才剪走,不致于伸到行人头上;人行道上除了三两株长了白头的蒲公英,还算干净,早上取报纸时张望了一下,好像连狗屎都没有;我的汽车,规规矩矩地停在车库里头——你来做什么?
警察先生把卷宗凑近我,指着里头一张影印的照片——是个坐在驾驶座上的女人。
"这是您吗?"
还用说吗?
"您在二月十三日下午四时○三分超速驾驶经过这个路口?我们将罚单寄给车主,车主回函说驾驶人不是他,所以我今天前来证实——"
"没错啦:"我弯身将杂草抛进竹篓,"开车的是我,不是我先生。"
警察先生开始作笔录:名,姓,性别,出生日期,准确地址……我拎起剪刀,咔嚓剪掉蔓杂的莓果枝藤。
"您的行驶车速是十三公里,这个路口所允许的是-步行速度-,也就是时速十公里;您超了三公里——"他在卷宗上涂了几笔,说:"罚款二十马克——。"
二十马克,就是大约港币一百块,台幅三百六十块,实在不多。莓果枝上长满了突刺,得先把突刺剪掉,才能剪枝,否则会教人遍体鳞伤。
"不付!"我说。
"不付?"他有点惊讶,将已经套上笔套的笔又抽出来,打开已经夹在腋下的卷宗。
"不付!"我面对着他。这个看来五十多岁的人有着持别温和的举止,不像一般咄咄逼人的公务执行者。他的须角泛白,眼睛带着笑意。
"为什么?"他重新握好笔,等着我的回答。
我把剪刀扔进竹篓里,莓果藤从我手指之间"咻"的一声弹回去。老兄,自从你们在那个路口装了那个照像机之后,我已经接过两次罚单了,你这是第三次。我实在火得很,但是你只是个执行者,跟你发怒没什么意义。
"您请这边凉椅上坐坐,"我领他到池塘边,"我给你们秩序局去过两次拒缴的信,我给您再念一遍就是。您等等。"
警察先生摘下帽子,就在一丛紫色堇旁坐下。他身后的池塘已经抽干,尚未注入清水,黑油油的烂泥巴上飞着细手细脚的蚊子。
"第一次,我行驶时速十七公里,超七公里;第二次,十五公里,超五公里。拒缴理由是这么写的——"
警察饶有兴味地仰头看着我念:
第一,镇内行驶时速限制一般是三十公里,在这个路口突然变成十公里,而在路口前又无任何具体障碍(譬如路突)警告驾驶人时速改变。
第二,路口的标志事实上只写着"步行速度",并未注明"十公里速限"。
第三,即使注明了十公里速限,汽车内时速仪上最低刻度是二十公里,也就是说,二十公里以下的速度己无仪表显示。驾驶人如我,无从知晓所行速度属十七或十五或十三公里。
第四,在前三种情况之下,要求驾驶人为三公里、五公里之超速而罚款,实在荒谬、荒诞!
本人平常乃一循规蹈矩之市民,但衡量此不合理(虽然合法)的处罚,决定采取甘地和梭罗的"不合作主义",拒缴罚金。
署名:龙应台
"怎么样?"我问,"您的速仪上有十公里的刻度吗?"
警察用手背挡着耀眼的阳光,摇摇头。
"那您怎么能知道自己开的是十三公里还是十公里呢?"
"凭感觉嘛!"
我哈哈大笑,"这种感觉,您有,我没有。所以您是警察,我不是。"
在他身边坐下,"感觉,不能作为法律的依据吧?"
"不管您同不同意,法就是法呀!"他说着,重新戴上帽子,"天竺葵开得很好!"
"粉红色的最漂亮!"我也站起来,准备送客,"可是法总得合理吧?!不合理的就是恶法,不是吗?"我觉得自己义正辞严,理直气壮。
他很礼貌地和我握手,"您知道,"清清喉咙,"这样一来,您的罚金会变得更重;下个单子来,就是四十马克,再不缴,就是六十马克——三张罚单就变成一百八了!"
他的后脚跟踩到了一只垂下来的天竺葵,我的心一痛;高涨的公民道德勇气也受到了打击:"吔,别别别只谈罚款,总有人要对我的抗议提出解释吧?!"
他已经走到了篱笆外边,挥挥手:
"您不会赢的,相信我!"
"恶法非法,"我倚在栏杆上伸出半个身子,大声地对着他的背影,"恶法非法,您懂这个道理吗?"
再见!再见!
我压根儿不想再见到任何秩序局的人。你如果问我中国人和德国人有什么不同,答案很简单。中国人在街上碰到熟人打招呼时,说:"吃过了吗?"德国人碰到一堆朋友,开口就是:"秩序还好吧:?"(AllesinOrdnung?)
中国人靠米饭过活,德国人靠秩序;所以有中国人的地方就有餐厅,有德国人的地方就有秩序局(Ordnungsamt)。
处罚十三公里的时速,这秩序局实在走火入魔了。回到竹篓边,拎起大剪刀。好,奋斗到六十马克的时候,我就停止,就屈服。人家梭罗不也只坐了一夜的牢?抗议到底的代价太昂贵了,何况我也没有那个时间……
我轻易地原谅了自己,却再也提不起兴致继续修剪莓果枝。气馁地躺进伞下的凉椅,随手翻开今天的小镇报纸,竟然,竟然有这么一篇报导:
大半市民落入陷阱
新置相机引起争议
……前任市长本人亦以时速十一公里被拍照,罚金二十元,市长拒缴。消防队队长以十五公里时速被开罚单,他愤怒地说:
"二十公里以下,只能用大拇指来测量了。"
两名律师正准备和市政府就此交通标志对簿公堂,全国驾驶人协会也将采取行动。一位高级警官在接受访问时率直地说:"如果我在那个地点被照像的话,那我非打官司打到倾家荡产不可!妈的!"
妈的!